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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师培训学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8- 29 15: 57: 27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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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学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各幼儿园(含民办):

为迎检“瑞安市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瑞安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五年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要求,请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务必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具体考核可参考附件一)。具体通知如下:

一、平台信息维护

学校核对“省教师培训平台教师注册数”与“基础教育年报专任教师数”“全国教师系统”是否一致;做好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维护(专任教师在“全国教师系统”信息完善后24小时候实现省平台数据同步;及时做好离退休与外调教师清理,不能明确去向的一律按离职处理)。

1.学校管理员导出省平台2018-09-01至2023-08-31本校在职教师学分统计(具体操作办法:管理员登录平台--查询与统计--按日期/2018-09-01至2023-08-31/教师状态:在职/教师层次:全部/--查询--Excel导出)。

2.学分自查:按“周期起始时间”推算;在职教师每学年必须满72学分;具体计算办法:2018.9之前及2018.9-2019.8注册需360学分;2019.9-2020.8注册需288学分;2020.9-2021.8注册需216学分;2021.9-2022.8注册需144学分;2022.8-2023.8注册需72学分。

注:今后每一学年必须按72学分递增。

二、上报自查表格

请各学校校长、师训干部、学校管理员于8月31日前将附件二至附件六按要求填写,把word文档发送至学区,由学区汇总后发送至电子邮箱:jyjmxh304@163.com;直属学校直接发送指上述电子邮箱;文件名为:教师培训学分+学区(或学校)。

三、培训整改要求

校长是教师专业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本次教师培训自查自纠工作。凡按规定未达标学校,务必在2023年下半年省平台自主选课或其他培训中优先安排周期内不满学分的教师参训,2023年12月前修满补足学分。

四、其它要求

1.校本培训每学期12学分,每学年24学分,五年最多120学分;如果教师注册未满五年,要适当减去相应学分;若培训期间内确因工作疏忽少录,可以通过省培训平台补录:校本研修申报——增加——填写(“**年上(或下)半年校本培训/时间:上半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下半年9月1日至12月30日/等内容)——录入参训人员(不可重复录入!)。

2.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暑期、寒假教师专题研修,若已经完成指定的研修任务,凭研修证书在省平台实行学分转换(不可以重复申请学分转换),具体操作参考文件中说明:http://www.ruian.gov.cn/art/2023/7/21/art_1229346325_4185213.html。


附件:1.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教师培训与教师专业成长部分)

2.学校五年教师360学时培训完成自查表

3.学校五年教师360学时培训完成一览表

4.学校五年教师360学时培训未完成一览表

5.学校教师工龄未满五年但年满72学时一览表

6.各学校2023年9月入职教师统计一览表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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