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9/2023-245905 | 主题分类 | 卫生 |
文号 | 瑞卫〔2023〕136号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26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RAD67-2023-0001 |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瑞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瑞安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意见》(瑞委发〔2022〕26号)精神,根据《温州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温卫发〔2023〕46号)要求,特制订了《瑞安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现将《瑞安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瑞安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6日 瑞安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补贴对象 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对象应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9月24日(含当日)起分娩的对象。 2.分娩时,夫妻双方或单方为我市户籍人口。单方我市户籍人口申领需子女落户瑞安。 (二)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生育的夫妻,生育一孩的予以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元;生育二孩的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生育三孩的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孩次认定以审核结果为准)。 2.再婚家庭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子女数计算孩次。 3.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按个数顺序领取,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领取补助。 (三)资金来源 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经费由市财政设专项资金安排。 二、补贴发放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夫妻应自分娩之日起1年内(2022年9月24日至本办法印发之日期间分娩的对象,补贴申领时间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1年内),通过浙里办APP上的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在线申请,双方均为瑞安户籍的由一方提出申请(一个子女仅能由夫妻任一方申请一次,不能重复申请),单方为瑞安户籍的由瑞安户籍的一方提出申请。对象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生育登记服务单(电子版)、出生医学证明书、申请人市民卡,单方瑞安户籍的还需提供子女落户证明。线上办理有实际困难的,可携带资料到乡(镇、街道)办事窗口进行办理。 (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申请材料,确认一次性生育补贴资格,按季度汇总并于下季度初(4月、7月、10月、1月)的10日前将本季度提交申请的名单报市卫健局进行复审,汇总表见附件。 (三)资金发放 市卫健局复审后,于每季度初(4月、7月、10月、1月)的30日前将上季度的补贴发放至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 三、部门职责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补贴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留存审核档案;市卫健局负责对补贴对象进行复审、确认和对各乡镇(街道)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
瑞安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镇街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