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 1.云周街道行政执法决定,是指以云周街道办事处名义作出的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标准按照《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第十条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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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法律依据 |
1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 | 行政 许可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
2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行政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3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仅限于农民建房) | 行政 许可 |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 |
4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 行政 许可 | 《浙江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浙江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的通知 |
5 | 土地承包调整审批 | 行政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七条 |
6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行政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7 | 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土地承包经营审批 | 行政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五十四条 |
8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行政 许可 |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六条 |
9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行政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九条 |
10 | 对乡村违法建筑纠处和强制拆除 | 行政 处罚 |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六条 |
11 | 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进行建设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 |
12 | 对损坏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破坏村容镇貌、环境卫生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 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13 | 对擅自在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14 | 对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产人员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第二十六条 |
15 | 对土地权属争议中伪造、毁灭证据,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 处罚 | 《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 |
16 | 对承包方无正当理由弃耕抛荒两年以下的行政处罚 | 行政 处罚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十九条 |
17 | 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 处罚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 |
18 | 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 | 行政 裁决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
19 | 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的处理 | 行政 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20 | 对歧视、虐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行为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21 | 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不规范行为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
22 | 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行为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七十三条、第九十五条 |
23 | 对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行为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条 |
24 | 对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未依照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行为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五十条 |
25 | 村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终止核准 | 其他行政权力 |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十六条 |
26 | 对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主持工作移交行为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27 | 对以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行为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一条 |
28 |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侵害村集体及村民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
29 | 对破坏妨害村民委员会选举行为的调查、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条 |
30 | 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违法违规决定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十二条 |
31 | 对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事项或公布事项不真实行为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 |
32 | 对村民委员会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行为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十六条 |
33 | 对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五十一条 |
34 | 对未建立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或不移交财务资料、印章行为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35 |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按时公开财务明细账目或者未按时公布重大财务事项行为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36 |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管理人员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37 | 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38 | 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违法决定行为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39 | 乡道、村道的出入口限高、限宽设施设置 | 其他行政权力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 |
40 | 对内河农(林)自用船舶未办理编号、未按规定设置船号牌、乘载人员未穿着救生衣或者乘载人员未携带通信设备行为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
41 |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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