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7/2023-246069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3-08-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出口名牌”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出口名牌培育,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培育工作通知》(浙商务发〔2023〕76号)工作安排,今年将继续开展“浙江出口名牌”申报工作,新增一批“浙江出口名牌”,并对2020年度认定的“浙江出口名牌”进行复核。新增及复核企业的申报资格条件请参照附件1,申报所需材料请参照附件2。 请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材料申报要求和格式积极申报,于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瑞安商务局外经贸科(安阳大厦1407室),同时将附件3、4的电子版统一发至邮箱:244959705@qq.com。 联系人:陈徐青瑞,电话:65863570 附件:1.“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分指标 2. 企业申报材料 瑞安市商务局 2023年8月7日 附件1 “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分指标 一、资格条件 (一)企业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连续三年以上有出口业绩。 (二)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三)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农副产品企业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有一定的自主品牌出口量。 (四)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企业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 (六)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市场均已注册。 (七)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中国关境内注册,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类别商品。商标所有人为在浙江省依法注册企业。 (八)申报主体须为“订单+清单”系统内企业,并定期进行订单填报。 二、评审指标及评分标准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下列评审指标打分,满分为100分。 (一)科技创新能力(须在申报类别商品范围内),15分 1. 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情况。每项发明专利得1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 2. 每参与一项国际标准制修订得5分,一项国家标准制修订得3分,一项行业标准制修订得1分。 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15分。 (二)国际通行认证(覆盖范围包括申报类别商品),15分 1. 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或ISO45000系列)、社会责任标准(SA8000)。通过一项得4分,累计不超过15分。 2. 国际通行的面向企业的行业认证: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认证、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ISO/TS16949或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GMP动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英国零售商协会BRC认证、ICTI国际玩具业协会认证、FSC森林认证等。通过一项认证得2分,累计不超过15分。 以上认证累计不超过15分。 (三)市场销售和消费者认可,30分 1. 上年度企业出口额、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比以及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额在全省同行业中排名的情况。企业上年度出口额达到规定标准得10分,每增加400万美元加1分;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企业总出口额15%得3分,每增加5个百分点得1分;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额在全省同行业中排名第一得5分,第二得4分,第三得3分,第四得2分,第五得1分;累计不超过25分。 2. 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达到2亿元人民币得2分,每增加1亿元加1分,但累计不超过5分。 (四)品牌建设,20分 1. 广交会、参展情况。上年度获得广交会品牌展区一个得3分,参加被省商务厅列入2021年目录的商务展会一场得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 海外(中国关境外)商标注册(商标注册范围须涵盖申报类别商品)情况。每在海外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的得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五)全球化经营,10分 1.海外(中国关境外)设立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公共海外仓数量。在海外每设立一个营销机构、公共海外仓得2分,设立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得3分。 2.上年度申报品牌在境外通过电视、报刊、杂志大众媒体传播、户外广告、网络传播、赞助活动等形式进行宣传。每通过一种媒介宣传得1分。 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10分。 (六)社会评价,10分 获得省级质量奖或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厅)、“隐形冠军”企业(省经信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经信厅)、浙江制造(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品质浙货”出口领军企业(省商务厅)、AEO高级认证企业(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等省级荣誉的每项得4分,获得国家质量奖或科技进步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信部)等国家级荣誉的每项得6分。不同类别的荣誉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10分。由各行业组织、协会等颁发的荣誉不计算分数。 附件2 企业申报材料 1. “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表(附件3); 2. 自主品牌出口情况查询申请表(附件4,请单独报送,无须装订); 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5. 专利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 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 7. 建立国家、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证明材料; 8. 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及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 9. 申报类别商品在同行业中全省的排名情况(企业需在附件3中填写申报品牌出口商品HS编码,以该HS编码在全省出口额排名为准); 10. 企业参加广交会获得品牌展区、参加被省商务厅列入2022年目录的商务展会证明材料; 11. 境外商标注册证。非英语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注册商标证书,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12. 设立海外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公共海外仓的证明材料(只认可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 13. 上年度申报品牌(涵盖申报类别商品)在境外进行广告宣传的合同协议及视频截图、宣传图片、网站地址等证明材料; 14. 获得省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附件3 “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表
附件4 自主品牌出口情况查询申请表 杭州海关: 我公司是一家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因发展需要,特向贵关申请查询2022年度自主品牌出口情况,具体信息如下:
备注:企业代码填写错误导致数据不实,后果由企业自负。 申请企业(加盖公章): 申请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