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 |
瑞教人〔2023〕271号 局机关各科室、教育学区(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 瑞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瑞人社〔2017〕172号)要求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干部职工“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规范教育系统人事和工资管理工作,严肃治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问题,树立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含机关科室、教育发展研究院、学区干部及学校教职员工等,下同)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和清正、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内容 (一)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市纪委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副组长,局各科室长、各学区主任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由组织人事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系统“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各教育学区要成立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督查小组,各学校要成立相应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整治的工作局面。 (二)排查对象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在编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排查面达100%。重点排查本单位在编人员是否存在以下现象: 1.未经书面同意借(抽)调到外单位的; 2.长期旷工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3.超范围、超期限越权审批的;因病因事请假的; 4.因退出单位中层及以上的干部,长期未在岗工作的; 5.2023年度由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的(不含到市教育局挂职锻炼人员); 6.因受党纪政务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而未上班的; 7.其它未经审批擅自离岗的。 (三)处理办法 1.借(抽)调到外单位人员需填写《瑞安市教育系统借(抽)调人员管理登记表》(附件1);借(抽)调期满未返岗的,要及时发放《限期返岗通知书》(附件2),要求其必须一周内返岗。 2.长期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3.对于因事因病请假的对象,单位应派专人负责核实其请假事由,并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具体请销假办法和假期待遇根据教育系统请销假相关规定。教职工请事假,应从严控制,非重大私事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假。为防止出现假病真养、小病大养、分割分段请假等情况,凡申请病假对象单位需认真核实其医疗证明。一周以内的医疗证明需住院医师及以上开具,超过一周的必须由上级医师或主任审签;对已确诊的癌症、骨折、中风等特殊疾病及结核、肝炎等慢性传染病患者,一个月以内医疗证明需由住院医师及以上开具,同时需要科室主任签审;涉及交通事故患者的医疗证明必须经科室主任审签;超过一个月的医疗证明需由医院医务科审批。结合实际情况,从严控制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连续的病、事假审批。 4.对于退出中层及以上的干部,其要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单位必须安排相应工作量,并要求其履职尽责。 5.对于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的对象: (1)对于以调动名义未上班的对象,已申请调动未最终审批开具介绍信的,且不在流出单位工作的,单位要及时发放《限期返岗通知书》,要求其必须一周内返岗履职; (2)对于已开具流动介绍信后未向流入单位报到的对象,流入流出单位要及时协调沟通,流入单位要及时发放《限期返岗通知书》,要求其必须一周内返岗履职。 6.对于受党纪政务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未上班或按规定应停发(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单位应按规定停发其工资或降低其工资待遇,并按规定扣回多领取的工资、津贴补贴;对于应上班未上班的,单位要及时发放《限期返岗通知书》,要求其必须一周内返岗履职。 7.对于其他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和各种原因未到岗的对象,单位应根据具体事实,逐个调查取证,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方案。要及时发放《限期返岗通知书》,要求其必须一周内返岗履职,特殊原因无法到岗上班的,要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四)整改办法 1.自查自纠 (1)9月20日前,各单位要填写《瑞安市教育系统2023年度在编不在岗人员自查情况表》(附件3),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经办人、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区所属学校需经学区主任审核签字盖章确认。以直属学校和教育学区为单位将纸质材料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1205室。电子稿发邮箱:rajyjrsk1205@sina.com,联系人:曾杰,联系号码:660009。 (2)9月30日前,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要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并如实填写《瑞安市教育系统2023年度在编不在岗人员自纠情况表》(附件4),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直属学校和教育学区为单位,连同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电子稿发邮箱:rajyjrsk1205@sina.com。 (3)10月13日前,各教育学区专项督查小组要切实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责,对所辖中小学校、幼儿园干部职工“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督查,确保各单位按时按规定完成任务。 2.实地督查 教育局、学区将组成专项督查小组,对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专项督查小组根据交叉检查分组安排,到具体交叉检查的学区检查1次以上。期间市局将组织力量不定期赴各学校进行抽查和督办。 3.督查内容 (1)督察组到达每所学校时,认真检查学校是否将自查情况进行公示,设立举报信箱和公布教育局举报电话号码。 (2)对在岗人员核对身份,核查近两年教职工的考勤签到簿、会议签到薄、教师课程安排表及备课笔记等,并深入师生核实上班是否正常。 (3)对离岗人员逐人查明离岗时间、原因及现在所在单位、从事职业等,核对离岗手续和依据;了解在自查自纠阶段对离岗人员的告知情况。 (4)对调动人员逐人核对行政介绍信,核实调入单位及在岗工作情况。 市教育局将通过教育网公布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市教育局:0577-65890963),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教职员工的举报投诉。 (五)总结提升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做法,建立并完善台账,要以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学校教职工管理,堵塞人事管理漏洞。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和财经政策,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将全体干部职工的考勤及签到签退记录、任课安排等以纸质文档长期保存,严格人员过程考核管理,确保随时可查;要按规定安排在编干部职工的工作量,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效能,按规定严格控制编外临时用工的聘请和经费开支,严禁擅自聘请临时用工;要及时采集和更新干部职工个人信息和工资信息,坚持每半年在单位内部公示一次,接受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在8月30日前召开单位全体干部及教职员工大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市教育局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让每位干部职工认识到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要通过宣传栏、校园网、微信群等加强宣传,增强广大教职员工支持、参与、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落实工作责任。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是以单位为责任区,面向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一项重要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本着对事业、对组织、对个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建立专班,挑选精干人员,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治理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本次在编不在岗自查自纠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各单位要紧盯时间节点,倒排时间,按规定要求有序推进并按时完成本单位在编不在岗自查自纠工作,如实上报存在问题,且实行“零”报告制度。市教育局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将不定期对全市各单位在编不在岗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存在漏报、错报、瞒报、清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瑞安市教育系统借(抽)调人员管理登记表 2.限期返岗通知书 3.2023年度在编不在岗人员自查情况表 4.2023年度在编不在岗人员自纠情况表 瑞安市教育局 2023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