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26/2023-249546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新康泰包装有限公司“6·26”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报告 | |||||||||||||||
2022年6月26日上午10时30分许,瑞安市新康泰包装有限公司委托鲍某某个体施工队搭建彩钢雨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事故发生后,瑞安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2022年10月5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根据《瑞安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隐患整改督办制度》(瑞安委办〔2018〕87 号),瑞安市新康泰包装有限公司“6·26”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瑞安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总工会、市纪(监)委、市公安局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依据《瑞安市新康泰包装有限公司“6·2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2个方面4条评估要点清单,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责任单位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 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瑞安市新康泰包装有限公司“6·2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印发后,瑞安市新康泰包装有限公司对照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事故整改措施。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对瑞安市新康泰包装有限公司“6·26”高处坠落责任单位瑞安市新康泰包装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对鲍某某个体施工队负责人鲍某某追究刑事责任。 经评估组核查,瑞安市新康泰包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已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450000元。鲍某某个体施工队负责人鲍某某已移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1、瑞安市新康泰包装有限公司已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发包行为,杜绝工程违法发包。 2、鲍某某个体施工队已就地解散,停止承接需要取得相应资质的各类工程。 三、评估意见 评估组现场检查了瑞安市新康泰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确认已拆除违法建筑,经综合评估后认为整改到位。 附件:1、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表 新康泰包装有限公司“6·26”高处坠落事故事故调查评估组 2023年7月3日
瑞安市新康泰包装有限公司“6·2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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