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近日,瑞安市财政局发布了《瑞安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 为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公开透明,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要求,市财政局于2023年7月启动新一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23年6月30日前以市财政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查清理,涉及文件共15件。 二、清理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 2.《瑞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瑞法建领办〔2023〕4号) 3.《瑞安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瑞财法〔2020〕196号) 三、清理目的 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使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瑞安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主体 清理工作以“合理合法、精简效能”为原则,就瑞安市财政局制定、实施<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 五、清理内容 全面审查清理了2023年6月30日前以市财政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文件共15件。经清理,确定保留《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等9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瑞安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宣布失效;《关于进一步明确瑞安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收入结算及报表填报工作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等4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六、注意事项 该文件是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对于废止的文件需及时生效,因此本文不设宽限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一问一答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程序是什么? 市财政局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发流程,经起草、对外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审议、主要负责人签发等环节,《文件》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发布。 八、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九、实施时间 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财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解读人:李雅 联系方式:0577-65826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