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乡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9- 08 08: 56: 56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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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城乡房屋常态化网格巡查,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城乡危房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开展城乡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和市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城乡房屋常态化网格巡查管理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房屋巡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年度任务清单,依托基层智治系统,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组织开展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重点巡查城乡结合部、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市住建局会同市委政法委依据《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表》(附件1)制定房屋常态化网格巡查标准,通过线上抽查、线下督查等形式,开展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信息抽查工作,建立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要依据房屋信息核查标准填写《房屋安全核查表》(附件2),巡查中发现并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乡镇(街道)7天内组织人员核实异常房屋情况,压实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责任。

(二)做好房屋分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依据《房屋巡查分类表》(附件3)做好城乡房屋分类巡查工作,对未完成整治的危房、腾空防控的危房、落实管控措施的C类危房、老旧房屋、初判疑似危房、生产经营性房屋、在建农村房屋、一般房屋等不同情况,按照月度、半年度、年度的巡查频次对房屋进行分类,落实三类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管理工作。

(三)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市住建局会同市委政法委和乡镇(街道)建立业务培训机制,对照《基层治理网格员巡查表》《农村房屋安全核查表》和相关标准,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制作培训材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理论加实践等培训形式,确保每6个月组织乡镇(街道)人员和网格员开展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全面提升巡查质量。

(四)做好部门联动工作。市住建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城乡房屋的安全监管责任,压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共同推进房屋安全鉴定和危房改造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以基层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为牵引,依托“农房浙建事”等系统,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生产经营房屋安全源头管控,建立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处置联动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要认识到做好城乡房屋安全常态化巡查是推进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的关键工作,市住建局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指导辖区内城乡房屋使用安全工作,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四项工作,压实乡镇(街道)等属地责任,确保工作的常态化,有效推进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城乡危房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市财政局要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强化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的经费保障。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住建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督促指导,对存在疑似危房鉴定慢、培训不到位、排查不实等问题的,要做好指导督促。市住建局会定期组织人员对排查数据进行抽查质检,对存在的问题要总结分析,对共性问题要做好业务培训,对个性问题要做好业务指导,不断提升房屋安全巡查质量。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和相关普法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房屋安全和主体责任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危房整治工作。

 

  附件:1.基层治理网格员巡查表

  2.农村房屋安全核查表

  3.农村房屋巡查分类表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瑞安市委政法委员会

瑞安市财政局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

基层治理网格员巡查表

房屋安全巡查表

 

房屋使用情况

1.房屋用途变化

2.房屋长期闲置

□是□否

□是□否

(如选是填写实际用途)

改扩建

改建、扩建、加层□是□否

 

 

 

现场状况

1.周边有工程施工□是□否;

2.周边山体边坡坍塌是□否;

3.房屋倾斜、局部倒塌□是□否;

4.墙体拆除、歪斜□是□否;

5.梁板柱歪斜、开裂□是□否;

6.钢筋裸露、锈蚀□是□否;

7.防控危房有人居住□是□否

其他问题

(地址、所有权人姓名变化、其他影响房屋安全隐患等)

初步判定

£房屋基本安全(当房屋无以上情况且处于正常使用情况)

£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当房屋存在一条及以上异常情况)

附照片:

 

填报人(签名):填报时间:年月日


在建农村房屋安全巡查表

 

 

房屋审批情况

1.悬挂施工安全牌££

2.按审批要求建设££

 

 

 

 

安全管理情况

1.使用钢制脚手架££

2.佩戴安全帽

3.使用安全网

4.设置警示标志

5.配备灭火器

6.使用配电箱

££

££

££

££

££

其他问题


初步判定

□基本安全(当有以上情况时且处于正常情况下

□存在安全隐患(当存在一条及以上异常情况)

附照片:

 

填报人(签名):填报时间:年月日


城乡房屋基础信息采集表(补缺)

(实际存在,但没有信息的房屋;拆除房屋信息)

 

地址

省(市、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组路(街、巷)号(栋)

所有权人

(使用人)

姓名


 

手机号


房屋用途

生产经营性城乡房屋□是□否

新建房屋

在建城乡房屋□是□否

附照片:

 

填报人(签名):填报时间:年月日


附件2:

城乡房屋安全核查表(镇街

 

1.房屋基本信息

地址


所有权人(使用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户内人数


其中成员数


具体用途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建成时间

(竣工日

期)


结构类型


2.排查情况

闲置宅基

地和房屋

情况

主房面积(m²)


庭院面积(m²)


附房面积(m²)


合计面积(m²)


 

 

 

 

 

 

 

 

现场状况

1.周边情况:□无异常□房屋周边地面长期积水;房屋周边有工程建设和深基坑施工情况;□房屋周边有影响安全的危险因素(例如山体滑坡等);□有破墙开门、开窗或开店等影响结构安全的行为,或其他改变使用功能有较大变动情况。

2.地基基础:无异常口房屋出现明显不均匀沉降(斜向)裂缝;□外露基础明显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裂缝持续发展尚未稳定;□出现明显倾斜;□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的。

3.墙体:□无异常;□墙体开裂严重;□墙体有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

危险;□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4.柱、梁、板:□无异常□保护层剥落严重;□钢筋露筋、锈蚀,出现明显锈胀裂缝;□梁柱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

5.楼屋面:□无异常□明显变形□明显裂缝□较严重渗漏□老化破损6.木构架:□无异常□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变形或出现横向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木柱与柱基础之间错位;□构件纵向有明显干缩裂缝;□卯榫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承重柱存在接柱或转换情况且未采取可靠连接措施。

初步判定

□基本安全(甲类、乙类)□存在安全隐患(丙类、需要安全鉴定)








填报人(签名):填报时间:年月日


附件3:

城乡房屋巡查分类表

 

序号

房屋类别

巡查周期

任务更新

分类

 

 

1

 

重点管控房屋

 

1个月

 

每月底更新

未完成整治的危房、落实管控措施的危房、在建房屋、初判疑似危房等需要列入重点巡查的房屋

 

2

 

强化管理房屋

 

6个月

6月30日、12月31日更新

历史风貌建筑、历史建筑、生产经营性

房屋等需要强化管理房屋

3

常态管理房屋

12个月

12月31日更新

一般房屋等风险性较低房屋

注:原则上常态管理房屋三年要完成一轮巡查,各地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可以对单栋房屋调整巡查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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