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120/2024-255688 主题分类 土地
文号 瑞政发〔2024〕4号 发布机构 瑞安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1-12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RAD00-2024-0001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瑞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2 10:22:10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人民政府 字体:[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等相关规定要求,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每三年需调整或重新公布。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继续沿用现行标准即7万元/亩,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瑞安市行政区域范围。

二、对《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瑞安市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瑞政发20206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重新发布。

1.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综合价格补偿,即区片综合价。全市征地区片等级统一为一类,对征收全市集体土地给予一个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2.征地补偿费标准。区片综合地价为7万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价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3.2024年1月1日实施的征收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4年2月15日起施行《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瑞安市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瑞政发〔202064号)同时废止。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以外的其他征地补偿事宜仍按《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瑞政发201467号)和《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瑞政发2017139号)文件规定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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