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瑞安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
各公办幼儿园: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和提高我市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版)、《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2020〕39号)精神,在成本监审和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等级幼儿园保教费调整后的具体收费标准 省一级园:850元/生·月; 省二级园:780元/生·月; 省三级园:600元/生·月; 准办园:450元/生·月。 二、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可根据家长的需要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办班,其保教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办法。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且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幼儿减免保育费。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幼儿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免交保育费(具体资助对象详见《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 四、伙食费、代管费、退费等其他收费事项参照《温州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规定执行。 五、上述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开始执行,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财政局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