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4 09:58:17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我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ru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瑞安市安阳路95号,电话:0577-65800316,邮编:3252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制度》等制度规范和瑞安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全面规范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我局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加大信息发布力度,规范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全年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7条,其中部门文件信息14条,政策解读信息2条,部门计划总结和预算决算等信息7条,执法统计年报1条,公租房保障信息65条,农村危房改造信息5条,征收改造信息1条,其他公示公告信息72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进一步健全内部沟通协调审核工作机制,引入法律顾问参与依申请公开答复合法性审查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计收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切实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化水平。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0件,按时办结数79件,结转下年度办结数11件;办结上年度结转12件。办理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案件6起;办理因政府信息公开提出行政复议案件17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发布、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科室抓好落实,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培训学习,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平台建设

我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及时做好网站信息日常更新和维护,按规定要求建设政务公开查阅点,设定专门办公场所,配置醒目标志牌和设施设备,安排熟知政务公开相关业务知识人员负责维护,及时解答群众疑问。

(五)监督保障

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调整优化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力度,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和流程合法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8

1

0

0

0

1

9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0

0

0

0

0

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1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4

0

0

0

0

0

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

0

0

0

0

0

8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1

0

0

0

0

1

4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2

0

0

0

0

0

2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0

0

0

0

0

0

10

(七)总计

89

1

0

0

0

1

9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1

0

0

0

0

0

1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6

0

0

1

17

1

0

0

1

2

1

0

3

0

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和后期完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比如主动公开内容还不够及时全面、业务科室协调还不够紧密高效等。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会商工作机制,特别是针对疑难问题,邀请专业律师参与讨论,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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