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10:23:00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要求,由瑞安市统计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ru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市统计局联系(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379 号财税大楼五楼,邮编:325200,电话:0577-65812653,传真:0577-65812653,电子邮箱:rast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瑞安市统计局公开政府信息59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组织机构类更新2条、部门文件类6条、工作动态类37条、财政预决算2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统计类信息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积极、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对信息依申请公开的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按时更新瑞安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完善和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把控信息公开质量,继续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统计工作公开透明化、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重要抓手。

(四)信息公开平台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要求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做好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工作,每月公开发布经济运行简况等统计信息,求真务实体现瑞安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统计服务,保障群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

(五)监督保障方面

瑞安市统计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决定专人负责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瑞安市统计局制定并印发了《瑞安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操作、保密和审查等相关工作流程的规范,并能及时监督、研究、协调、指导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主要事项和突出问题。政府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上网信息保密审查表》,做到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层监督审批后才能进行公开,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要求。

二、主要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一年的努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还未达到《条例》的要求,不能完全满足公众的需求,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不够健全;二是政务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及时、全面;三是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扩大。

针对上述问题,2024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丰富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内容公开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有效确保网站的有序运行。二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更多统计数据,增强服务能力,加大数据共享的范围,满足公众信息需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升人员业务能力。三是梳理公众咨询、投诉、依申请公开等各种需求,整理分析信息需求类型,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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