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120/2024-00239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成文日期 | 2024-01-05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瑞安的商家自觉了吗? |
走进菜市场,我们会发现,水果包装使用彩色塑料袋,给水果增加“新鲜度”;糕点店、熟食店、卤味店里常用暖黄灯光、橘红灯光提高食品色泽,令人垂涎;售卖水产的商家会在水缸底下垫一层蓝色塑料,经过灯光照射后,呈现出蓝光效果,相当于变相“美颜”。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规定销售场所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新规出台,商家、消费者如何看待? 12月5日,记者走访了市区的一些菜市场、超市发现,商家已经基本不用“生鲜灯”,采用照明的LED灯。 “肉摊上的那些红色的生鲜灯极具迷惑性,把原本不太新鲜的肉美颜得色泽红润,买回家后才发现已经有点发臭了。”市民翁女士常去家门口菜市场采购食材,因为“生鲜灯”的“美颜功能”也吃过不少亏。 “经营时都要开着灯,这样显得摊位上更加明亮。”12月5日,在市区安阳菜市场经营猪肉生意的赵先生告诉记者,他做猪肉生意10多年了,摊位处于室内比较暗的位置,即使白天也得开灯照明。他说,摊主们最开始用的是白炽灯或者日光灯,但开的时间长了会发热,与猪肉距离太近容易加快变质。后来有些摊主开始使用橙色、红色等颜色的灯,有些人也会跟着学。“现在这种带颜色的灯不让用了,菜市场里统一安装了白色的LED灯。”赵先生说,LED灯是冷光源,亮度更高耗电更少,被大家广泛接受。 记者又来到市区望江菜市场,在市场中的肉类销售摊位上,也已经没有了“生鲜灯”等踪影,取而代之的是白色的LED灯。走访中,有一些经营摊主对《办法》中的新规表示了解,也支持禁用“生鲜灯”。“如果大家都不用这些有色灯光,凭借产品质量公平竞争,用价廉物美的好产品赢得客户的信赖,对我们卖家和消费者来说,都是件好事”。经营猪肉生意近20年的武先生说。 此外,在大润发、南大、永辉等超市里,经营肉类等食品的摊位上也采用正常的白光灯。没有了有色的“生鲜灯”的加持,食品恢复了其原本的色泽。 随后,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大家都明确表示不喜欢这样影响判断的灯光,更有一些市民表示不去使用“生鲜灯”的摊位购买食材。“新规明确规定摊位上不能使用‘生鲜灯’,这是好事,我们都支持。”一些市民接受采访时表示,让食品回归它本来的样子,消费者才买得放心,吃得舒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生鲜市场光照条件较差,必须照明,使用正常的灯具是可以的。但可以明确的是,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是绝对禁止使用的。 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如果不小心购买到变质、质量不合格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以拨打12315消费投诉举报热线投诉,寻求维权帮助。此外,业内人士也表示,《办法》限制农贸市场使用灯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让消费者在不同的消费场景下都能“眼见为实”, 直观地感知商品性状,同时能促进经营者在提升商品质量上下苦功,自觉使用非误导性的营销手段,做到诚信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