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26/2024-26935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10-12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印发,于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适应新时代新的形势任务、满足受灾群众救助新期待的需要,做好新时代灾害救助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新的形势和任务、更好满足受灾群众救助的期待和需求,需要调整国家对重大灾害救助应对的程序和措施,强化中央层面对地方重大灾害救灾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支持。 (二)完善部门分工配合、协同做好灾害救助工作的需要。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到位后,《预案》涉及的很多部门和单位在灾害救助方面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尽快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对中央层面重大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做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三)适应灾害应对新打法、加强与各灾种专项预案衔接的需要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一年多来,在重大灾害应对方面,已初步形成了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运作新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适应灾害应对新模式、新要求,确保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衔接顺畅,需要对《预案》进行完善,强化与《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总体预案》和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灾种专项预案间的协同衔接。 二、修订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了《预案》的定位和主要任务。《预案》定位于中央层面自然灾害救助专项应急预案,着眼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进一步明确了救助响应启动程序,同时,重点强化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灾害救助全过程各项措施内容,实现灾前救助准备充分、灾中救助高效有序、灾后保障有力。 (二)加强与灾种专项预案的协同衔接。进一步融入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运作模式,将《预案》中原设定的灾害预警响应调整为灾害救助准备,成为灾害防范环节的重要内容之一予以明确,细化了重特大灾害风险防范相关要求和措施。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补充完善了《预案》启动条件,加强与灾种专项预案的衔接,避免响应冲突。 (三)调整优化《预案》分级响应启动条件。根据新时代自然灾害形势和救灾工作任务,参考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设置,调整优化《预案》中国家分级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酌情降低了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数等指标设置,将“老、少、边穷”特殊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重特大灾害对群众生产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等纳入国家救灾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更好体现中央层面对地方重特大灾害救灾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支持。 (四)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以职责定部门和单位,调整和更新中央层面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机制和任务承担单位,加强中央统筹指导支持,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响应措施,增强《预案》的操作性。 三、施行日期 本文件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瑞安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魏贤西(减灾救灾科科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7-65919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