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26/2024-26937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温应急〔2024〕57号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26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做好2024年度温州市应急管理领域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机构和社会团体: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24〕1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温州市应急管理领域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温州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等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按社保属地关系进行申报)。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均不得申报。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二、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防灾减灾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应急救援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可登录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查询,网址:https://yjt.zj.gov.cn/art/2021/11/24/art_1228991502_59077855.html。 三、申报要求(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浙应急人事〔2021〕2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本次申报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2021-2024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通过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zjjx.rlsbt.zj.gov.cn)进行登记,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 (三)年度考核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要求合格及以上等级。 (四)业绩要求。申报材料所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论著等均与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相关且为任现职或近4年以来取得。 (五)事业单位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结合要求,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需先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申报核定岗位),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按规定程序推荐参加评审。 (六)相关社保要求。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被派驻到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 (七)原异地取得职称相关认定要求。从外省、地、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温州市人力社保局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定、确认。 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统一审核、确认、推荐。各县(市、区)的申报材料需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单位的经市行业主管局审核、推荐后,按申报类别、专业分别报送。市级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民营等非公企业现职从事应急管理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通过其市级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按申报类别、专业分别报送。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个人申报。2024年9月23日前,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个人申报,表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申报前需先完善“个人业绩档案库”,并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1。 (二)单位审核。2024年10月10日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申报管理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 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1。 (三)主管部门推荐。2024年10月15日前,申报人员所在地应急管理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具体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2。 (四)材料报送。申报人通过初审后,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打印报送,并逐级审核盖章后提交至相应主管部门,由所在主管部门汇总报温州市应急管理领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0日。 各地2024年度应急管理领域专业资格申报咨询、材料受理机构、地点等信息详见附件3。 五、其他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所有佐证材料要以PDF文件格式上传申报管理平台,务必清晰完整,并将本人相关信息标记圈出。 (二)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材料;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 4.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 (三)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失的,要及时于限期内退回修改、补充完善,再进行推荐报送。 (四)系统操作问题可参看申报管理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可在申报管理平台下载。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惠婉,联系电话:0577-88967667,地址:温州市市府路行政管理中心3号院9号楼北楼507室(市应急管理局人事处)。 附件:1.个人申报内容和用人单位审核操作办法 2.县(市、区)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2024年度温州市应急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申报咨询、材料受理点一览表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6日 个人申报内容和用人单位审核操作办法 一、个人申报内容 (一)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申报人员登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始申报。 (二)职称申报。申报人员选择相应的申报计划:“2024年温州市防灾减灾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或“2024年温州市应急救援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点击“马上申报”,按要求提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 (三)证件照维护。系统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核对无误请确认并点击“下一步”,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请根据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白底证件照,格式应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 (四)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扫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 (五)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录入各项申报信息,并根据所属关系提交对应的受理点审核。其中“本人述职”栏目主要填写个人主要业绩内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此外,满足《评价条件》标志性业绩成果要求的,职称申报方式选择“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并填写具体符合条件。 (六)提取业绩材料。按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任现职以来的相关业绩内容,要求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 (七)上传附件。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相关附件。主要包括: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等证明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省内社保缴纳证明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如无法提取社保缴纳信息或近五年内有省外缴纳社保记录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近五年社保缴纳证明,上传至“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栏。 二、用人单位审核操作办法 (一)登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账号相同),点击“用人单位登录”—“法人登录”,进行注册。 (二)注册完成后,登录管理服务系统。首次登录用户,需下载打印用人单位委托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PDF扫描件,提交系统审核,审核通过会收到12333短信提示。 (三)用人单位登录后,系统会显示需要审核的业绩档案资料和职称申报申请。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相关业绩档案进行审核。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注意: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未完成审核前,无法进行职称申报)。 (四)单位逐条逐项对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查,如发现资料提供不全,信息有误等,及时退回修改;审核无误后,点击“通过”按钮。 (五)用人单位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部公示版),并录入对申报人员的业绩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 三、审核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必须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所在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人员业绩材料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违规申报造成的不良影响由个人和单位承担。 附件2 县(市、区)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县(市、区)主管部门需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完成相关资格审查工作。 (一)申报人员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主管部门登录申报系统,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 1.点击“待审查”,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审查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完整、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修改”并说明需完善的内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过”并签署审查意见。 2.所有申报人员审查通过后,点击“审核推荐”,提交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查。 (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上述操作步骤进行审核推荐,并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如是市级单位,此步骤则直接提交至所属中评委办公室审查;如是县级单位,则提交至市级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查)。 (三)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中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应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人事档案关系未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 附件3 2024年度温州市应急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申报咨询、材料受理点一览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