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0)瑞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40382号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
抵押权
330381005207GB01917F00070006
瑞安市安阳街道宏都小区第25幢3单元1705室
瑞安市人民法院(2021)浙0381执恢1728号之一
公告单位: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