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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9/2024-269516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6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
胡奎代表: 你在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心理咨询行业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广大市民尤其是青少年群体的心理健康问题尤为突出,国内心理咨询服务市场需求呈现高速增长态势。在心理服务需求旺盛的同时,专业咨询师数量不足、缺乏有效监管等市场乱象饱受诟病。 我市高度重视心理咨询行业规范发展。一是强化组织领导。2023年,中共瑞安市委建设“平安瑞安”领导小组印发了《全面加快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明确根据温州市制定的行业准入标准和从业人员资质标准,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依照标准审核、管理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建立区域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管理体系,加强社会心理健康咨询机构人员培训,提高整体服务质量。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目前我市在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的心理服务机构约为16家,今年我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开展督查工作,针对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价格行为、组织机构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执法和监督检查。三是发挥行业自律作用。2011年,我市成立了瑞安市心理卫生协会,我局积极和协会合作,组织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制定了有关的规范、标准,成立了专家组织,探索建立行业组织诚信机制,引导行业良性发展。发挥协会和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提升本市心理咨询行业的整体人员素质水平及服务质量,共同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规范化程度。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指导行业协会依托行业成员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动,通过持续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充实社区心理健康咨询点内容,壮大心理健康服务人员队伍,继续制定和完善咨询服务机构和人员方面的行业标准、规范,加强继续教育,促进行业人员维持相应的伦理道德、业务技能水准,为市民提供更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服务。 最后,感谢你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