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02/2024-269960 | 主题分类 | 国有资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24-10-25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创新配套制度(修订)》政策解读 |
《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创新配套制度(修订)》政策解读
《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创新配套制度(修订)》由市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制定,2024年8月12日,征求有关部门单位、项目业主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意见建议,并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征求意见十天。现将文本重要信息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规范和创新交易机制,更好地做好省招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巩固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成果,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长效机制,结合瑞安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 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瑞安市开展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浙发改法规函〔2018〕332号)。 4.《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 5.《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发〔2018〕2号)。 6.《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引(试行)》(温资管办〔2023〕14号)。 三、目标任务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稳步推进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治理招标投标领域各项突出问题,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秩序,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健全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文本内容共5项,主要由“评定分离指导规则、定标监督管理办法、智慧定标系统指标说明及权重指引、关键岗位人员监测办法和规范社会交易项目信息发布”五部分组成。 (一)深化改革试点,完善定标规则。 1.评定分离适用范围。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和工程总承包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和监理招标,原则上实施评定分离。 2.推荐中标候选人。结合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结构复杂情况,可采用简易评分法、综合评分法。鼓励采用“推荐最优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排序不分先后”的评标办法。 3.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11人,定标委员会组长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原则上从备选人员中随机抽取产生,备选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管理经验或专业技术能力,备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定标委员会成员数的2倍。 4.定标原则与办法。遵循“竞争择优”“综合评价、好中选优”以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定标办法采取票决定标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 5.定标结果公示与备案。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将定标成员定标理由、中标候选人得票情况和定标结果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并在定标会议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定标情况报市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备案。 6.加强评定分离监管。招标单位应当将评定分离项目列入“三重一大”事项,由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市纪委监委部门要加强对定标人员库组建、定标人员抽取、定标会议召开等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市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要依法做好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二)强化定标监督,完善监督细则。 1.定标时间。定标会议原则上应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日内召开。 2.定标通知。在定标时间前30分钟(偏远山区适当延长),按照抽取的定标成员名单,电话告知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工作人员不得在电话中带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候选人的语言。 3.定标资料。中标候选人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定标资料,资料必须真实、有效,纸张规格、颜色和装订方法符合要求;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违背投标承诺,不得弄虚作假。 4.定标考察、质询。组建3人及以上考察质询小组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出具考察、质询情况报告作为定标辅助,报告内容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信息。 5.定标请假。定标人员接到定标任务时,原则上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或借口不参加定标工作。确需请假的,必须向定标委员会组长书面请假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 6.定标评价。发现定标成员有异常情况的,招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时对其进行约谈,涉嫌廉政问题的,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 (三)探索智慧定标,规范定标流程。 1.定标方式。原则上在智慧定标系统线上定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需要、潜在投标人竞争等情况,设定定标指标及其权重值。 2.定标指标。智慧定标系统指标包括企业报价、企业资质、企业业绩、企业荣誉、社会责任、市场主体诉求响应、企业信用和社会责任等8个定标指标。 3.定标权重的设置。招标人应结合单位实际和招标项目需求,自主确定定标指标(一般不少于5个),在招标文件发布前将确定的定标指标及其权重设定值(0≤设定权重≤基准权重×2,且所有指标权重累加等于100%)报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 4. 定标数据有效期。定标系统所涉指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上溯三年,其中数据来源于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其有效期为定标会议当日上溯三年;除有特别说明外。 (四)强化标后管理,加强到岗监测。 1.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EPC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文件中所承诺配置或合同约定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具体包括中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五大员,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等人员。 2.签到监测系统。利用现代科技,运用手机定位、人脸比对、活体检测等技术,实现数据采集、定位打卡、信息统计等功能的“钉钉+人脸识别”签到监测系统,对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勤执行情况进行监测预警。 3.到岗签到要求。项目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停工外,未进行手机打卡的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视同缺勤。手机打卡签到次数少于承包合同规定的天数的,原则上监测结果视为异常情况。 4.关键岗位人员变更责任。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的按每人每次合同金额的2%且最高不超50万元罚扣违约金;经批准同意更换的,原则上按每人每次合同金额的1%且最高不超30万元罚扣违约金,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 5.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程序。由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并缴纳规定的罚扣违约金,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后,方可办理更换手续,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6.考勤违规处理。钉钉打卡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情况的,给予“黄牌”、“红牌”警告。“红牌”公示期间的企业暂停参加瑞安市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五)提高社会项目交易效率,规范信息发布。 1.社会交易项目。是指社会投资工程、村级工程、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前期物业项目招投标,依法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分散采购等项目。 2.信息发布要求。社会交易项目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由采购人自主提出申请,明确项目的监督部门和交易方式后,由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采购信息。 3.交易基本原则。社会交易项目应当做到依法依规、程序规范、信息公开、诚实守信。 4.交易监督部门。社会交易项目的监督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确定;规定未明确的,原则上为采购人的上级主管单位或监督机构。 5.采购信息发布。采购人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采购信息时,也可以同步在其他媒介发布,应确保内容一致。 6.采购文件发售。采购文件应在发布信息网站上下载。采购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五、实施时间 本文件于2024年11月8日起实施。 六、解读单位及解读电话 解读单位: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咨询电话:0577-65879551
二零二四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