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72/2024-269985 | 主题分类 | 统计 |
成文日期 | 2024-10-25 | 发布机构 | 马屿镇 |
有效性 | 有效 |
《马屿镇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执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结合马屿镇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三、制定目的 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防惩并举、注重预防,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推进统计信用建设,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四、制定主体 本次制定工作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联合各相关科室研究探讨制定。 五、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有四章十二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四条,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人群、实施目的和实施目标。 第二章为责任内容,共四条,明确了马屿镇领导班子、分管统计工作领导、统计机构负责人以及统计人员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内容。 第三章为责任追究,共三条,明确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执行情况被列为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明确了统计机构分管领导、统计机构及人员被认定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力,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具体情形,以及按照相关规定应当予以通报。 第四章为附则,共一条,明确了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施行时间。 六、注意事项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马屿镇领导班子及各局、办负责人、马屿镇统计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以及马屿镇各企业配备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七、一问一答 问:统计机构及人员不支持、不配合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会有什么后果? 答:会被认定为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应当予以通报。 八、关键词诠释 统计造假,是指统计失真、统计失实等统计资料、统计信息、统计数据的造假、弄虚作假,是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不符合统计原则的行为。 九、实施时间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党政综合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7-58892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