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瑞集建(95)字第0000091/00064694号
朱玉林
宅基地使用权
330381003210JC005553F00010001
安阳镇同星村同心路45、46号
房屋拆改建
2
3
公告单位: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