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99/2024-27079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11-11 | 发布机构 | 云周街道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云周街道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执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结合云周街道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三、制定目的 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推进统计信用建设,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四、制定主体 本次制定工作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联合各相关科室研究探讨制定。 五、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总则、责任内容、责任追究、附则四项内容共计十二项。 总则部分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人群、实施目的和实施目标。 责任内容部分明确:领导班子负责研究制定我镇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听取、研究、部署防范和督导检查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抓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分管统计工作领导研究布置具体任务,指导督促制定具体措施;组织落实统计执法检查事项,监督检查统计法执行情况。统计机构负责人主持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研究健全统计法治建设制度,推动建立责任体系;定期汇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配合上级统计部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统计人员应严格依法依规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时将统计调查和质量核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线索梳理汇总报告曹村镇分管领导并上报上级统计主管部门开展执法。 责任追究部分明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执行情况被列为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分管领导未有效贯彻落实上级统计机构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安排,未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纪行为不查处不追究不处理,发生大面积或者连续发生统计数据造假问题的,应当予以通报。统计机构及人员未严格落实工作制度,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不配合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通报。 六、注意事项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云周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及各科室负责人、云周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以及云周街道各企业配备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七、一问一答 问:发现了统计造假问题该怎么办? 八、关键词诠释 统计造假,是指统计失真、统计失实等统计资料、统计信息、统计数据的造假、弄虚作假,是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不符合统计原则的行为。 九、实施时间 自2024年4月26日起施行。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云周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党政综合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7-668551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