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90/2024-271318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瑞市监〔2024〕143号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11-20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RAD68-2024-0002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瑞安市专利权 、商标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1 16:07:30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字体:[ ]

各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分局)、行政执法队,局属各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瑞安市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



瑞安市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动我市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落到实处,促进专利权、商标权市场化运用,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推动工业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瑞政发〔2024〕1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一)专利权质押方式贷款贴息补助

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企业,享受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每增加一件上一年度新授权的发明专利质押,贴息限额提高1万元。

(二)商标质押方式贷款贴息补助

以商标质押方式贷款的企业,享受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

二、补助范围

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用于支持获得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还贷的瑞安市域内企业的贷款利息补助。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的企业必须拥有1项以上(含1项) 发明专利(2021年起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人地址须为瑞安)。

三、申报和管理


(一)备案

企业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发放之日起两个月内到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备案应提供质押登记证(或登记通知书)、银行质押合同、借款合同以及放款凭证,逾期的取消贴息资金申请资格。

(二)申请补助

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原则上每年核拨一次。对上一年度备案的质押贷款,采取企业还贷后一次性核拨的方式发放贴息补助。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进入相应资金申报通道,根据表单要求填写内容及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质押登记证(或登记通知书);

2、与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3、放款、还贷(款)证明和利息支出证明

每笔贷款贴息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同一家企业连续贴息不超过3年。申报单位提前还本付息的,以实际支付的利息为基数进行贴息补贴。贷款到期后,企业如未及时还款,取消贴息资金的申请资格。

在申请贴息资金的贷款项目中,企业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贷款利息财政资金补助的,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合计补助金额不超过已发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50%,商标权质押合计补助金额不超过已发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

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对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取消该单位今后申请该贴息补助资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20日起施行。本实施细则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变化,本实施细则也作相应调整。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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