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123/2024-271365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11-22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瑞安市公益减罚执法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11- 22 10: 11: 35 浏览次数: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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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1月,省司法厅要求各地要“以增值化改革理念提升行政执法质效”。12月,省综合执法办、温州市综合执法办分别发文要求各地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推动以增值化改革理念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工作先行先试。2024年1月,我市申报的公益减罚制度入选温州市综合执法办印发的《温州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2024年度第一批揭榜挂帅项目清单》,同时还有永嘉县、平阳县、龙港市三县市区共同承接。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及上级工作部署,以增值化服务理念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该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通过在瑞安全市范围内推行公益减罚制度,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变“严罚式”为“容错式”,变“违法者”为“志愿者”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瑞安样板”。

    三、解读说明

    (一)公益减罚的基本内涵

公益减罚,是指针对特定的轻微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查明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自愿接受处罚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经自愿申请,可以通过提供社会服务形式折抵罚款的制度。

    (二)公益减罚的合法性

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可以通过参与公益活动来减免行政处罚的罚款,但近年来随着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的改革部署,浙江台州等地已经在当地率先试行公益减罚制度。对于该制度的合法性依据,我市目前仅有《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出了相关规定,温州市综合执法局法规科也表示仅以该条例作为掌握。日后在推行公益减罚制度过程中,我局也将提醒中队执法人员审慎把握减罚额度,确保当事人完成公益活动减罚后的金额仍在法律规定的处罚范围内。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曹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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