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山街道村社级财务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瑞安市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瑞委办〔2022〕31号文件和瑞农〔2015〕16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社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建立有章理事的工作机制。 三、制定主体:本规定由东山街道牵头,联合各科室研究探讨制定。 四、主要内容:1.建立村社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村社级财务管理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2.完善规范化财务管理。照落实财务管理规范化,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财务活动。3.村社集体财务支出实行限额审批,前置监督。市级设定的日常性支出审批金额已无法满足村社日常工作需求,将原本审批限额提高至海岛村社3万元,大陆村社5万元的标准。4.村集体实现资金收入时,应当使用正式专用发票或温州市农村集体统一收款收据,发生支出事项时,严禁白条入账。 五、注意事项:本规定由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解释,以瑞农[2022]31号为准,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一问一答:本规定适用范围包含哪些? 答:东山街道辖区内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及其他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 七、关键词解读:无。 八、实施时间 自2024年3月7日起。 八: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瑞安市东山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解读人:翁婷婷 咨询电话:0577-6560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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