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09/2024-272405 | 主题分类 | 社团管理 |
文号 | 温社联办〔2024〕1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25 | 有效性 | 有效 |
温州市清廉社会组织星级评价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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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质效,根据《浙江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决定运用“总会云”温州社会组织数字化平台,在全市开展清廉社会组织星级评价活动,营造社会组织发展风清气正、和谐清朗的良好生态,细化社会组织领域党风廉政和规范化建设颗粒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域深化清廉温州建设要求,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纵深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通过党建引领、规范提升、强化监管、作用发挥,提高社会组织负责人、党员廉洁自律意识,完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深化“全生命周期”综合智慧监管,传播社会组织清廉文化,为社会组织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建设和实施“强城行动”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第三极作出贡献。 二、评价对象 温州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 三、主要内容 (一)巩固党建引领基础 1.深化政治思想教育。巩固深化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引导社会组织广大党员和从业人员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 、“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紧密结合社会组织业务工作创新形式开展主题教育、“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活动,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行业规章学习,增强廉洁和法纪意识。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温州市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审查职责,强化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审查,严格“关键少数”的清廉准入。完善党组织有效参与决策管理工作机制,推进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推动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 3.落实基础工作保障。建立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社会团体应按照不低于会费5%的标准,编制党员活动经费预算,做到专款专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党组织活动经费应有所保障。社会组织党员上交的党费全额下拨,党委组织部门可用留存党费给予支持,社会组织当按照党费相关规定使用。社会组织党组织应有较为固定的活动阵地,并有效保障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活动时间。 (二)提升内部治理效能 4.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在治理架构、日常运行等方面加强社会组织规范运作。规范设立、管理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社会组织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规范会议程序,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 5.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细则,社会组织财务收支及以其分支(代表)机构名义举办各类活动所发生的经费往来,须全部纳入社会组织法人法定账户统一管理。社会组织各项收入除用于组织管理成本和其他合理支出外,应当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事业,盈余不得分配。社会组织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出纳。财政性资金资助、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胸买服务项目全面接受部门监督。 6.规范开展业务活动。将具体业务与清廉建设、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联动推进,推动社会组织在章程中增加清廉建设内容,贯彻执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引和社会组织清廉建设标准。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众公开登记事项、章程、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等信息。规范社会组织主办报刊、“一讲两坛三会”、涉外活动、涉企收费等重点领域活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收费行为,严禁强制企业或者个人入会、摊派会费、派捐索捐、强拉赞助。 (三)营造清廉建设氛围 7.建立综合监管机制。构建合理分工、协同服务的跨部门工作机制,将清廉建设融入社会组织全生命周期综合监管环节。持续推进多项专项治理,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现象、非法社会组织、“僵尸型”社会组织的查处清理力度;开展领导干部社会组织违规兼职自查清理工作;扎实推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实施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 8.打造数据治理体系。推广应用“总会云”温州社会组织数字化平台,引导社会组织入驻平台,系统记录分析社会组织相关情况,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等共同参与的社会组织监管应用。打造社会组织“红黑灰名单”监管场景,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依规依法进行行政性约束和惩戒。 9.推进清廉文化建设。通过以督促廉,建立健全政社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为社会组织厘清“红线”、“底线”。定期组织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廉洁思想教育,引导社会组织在年会、换届大会、“三会一课”等节点,开展文艺演出、作品展示、廉政讲座、参观教育基地等清廉教育,利用已有阵地、媒介传播廉洁文化建设。总结推广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经验做法,指导社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宣传活动,打造一批清廉社会组织建设范例。 四、实施步骤 (一)申请报名。温州市清廉社会组织星级评价实行随时申报、定时审核、季度公示的形式全年常态化开展。社会组织根据浙江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登录“总会云”温州社会组织数字化平台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时间不限。若涉及“一票否优”事项,则不得参与清廉社会组织星级评价。 (二)审核评价。各级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在“总会云”温州社会组织数字化平台进行审核评价。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评价,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负责审核评价。业主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需在一个月内对其进行审核评价。温州市清廉社会组织星级评价标准总分为100分,得分为70-79分的定档为温州市三星级清廉社会组织;得分为80-89分的定档为温州市四星级清廉社会组织;得分为90-100分的,需经市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后定档为温州市五星级清廉社会组织。 为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评价,对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连续两年年检合格的社会实行基础分制,获基础分的对应指标可免于提交材料直接得分,5A级的可获基础分80分左右,4A级的可获基础分70分左右,3A级的可获基础分50分左右,连续两年年检合格的可获基础分40分左右。 (三)公示总结 民政部门依托“总会云”温州社会组织数字化平台每季度对清廉社会组织星级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同步将评价结果报同级纪检部门备案。清廉社会组织星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评价情况将作为社会组织年检、双随机检查、评估、评优参考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廉社会组织星级评价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全覆盖,各有关单位要分头动员部署,把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纳入部门重点工作,每年对所管辖三分之一的社会组织进行评价并选树一批清廉社会组织优秀范例。要强化工作指导和督导,对清廉建设推进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的社会组织及时开展提醒、约谈等,全面压紧压实社会组织清廉建设的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同。通过加强工作谋划、沟通协调、见学共建等,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加强数字化协同,强化信息共享,积极参与多部门联合行动,高质高效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对社会组织违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机制,设立清廉社会组织建设专栏,全面展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动态、显著成效、正面事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清廉社会组织工作开展舆论和社会监督,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常态化有序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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