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18/2024-273039
组配分类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瑞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4-1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瑞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征求《瑞安市支持民宿产业发展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12- 18 10: 37: 54 浏览次数: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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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现将《瑞安市支持民宿产业发展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请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即从20241218日至20251月18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您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1、电话联系:0577-66810559;

2、电子邮件发送至47972257@qq.com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瑞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瑞安市安阳大厦21楼2109室),并在信封上注明“《瑞安市支持民宿产业发展政策(修订》反馈意见”。

 

                     瑞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瑞安市支持民宿产业发展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

瑞安市支持民宿产业发展政策(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市民宿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提升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水平,特制定本政策。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对象

奖补额度

责任

单位

引导民宿品质化、特色化发展

民宿

被评定为浙江省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国家甲级、乙级、丙级),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评定为“浙江省文化主题民宿”、“浙江省非遗主题民宿”、“浙韵千宿”等浙江省新推出的省级民宿品牌,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侨家乐”民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注:奖励兑现方式,由瑞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相应等级文件执行。民宿品牌创建同一品牌升级均实行差额奖励,对于多类型不同品牌创建的,按照相应品牌的奖励额度给予奖励,针对浙韵千宿等浙江省新推出的省级民宿品牌如有等级划分的,由瑞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党委会商议,以最高5万元的奖励金额进行分级定档。

 

 

1.本政策奖补项目的申报兑现流程按《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执行,以最新印发文件为准。

2.本政策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按《瑞安市支持民宿产业发展新政策十条(试行)》(瑞政发〔202048号)、《瑞安市支持民宿产业发展政策》(瑞政发〔2024〕17号)申请的奖补项目已在兑现或处在执行过程中的(包括有连续年限未兑现完毕),按原政策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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