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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瑞安市城中村自主改造管理办法》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反馈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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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瑞安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1月20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瑞安市城中村自主改造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止。在征求意见期间,部分群众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现将收到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改造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补偿协议完成100%签约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反馈说明:根据《瑞安市城中村自主改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城中村自主改造项目以政府指导、村民自愿为原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实施改造,不同于政府主导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自主实施的前提需要全体改造户同意。另从《瑞安市城中村管理办法》(瑞政发〔2012〕164号)施行多年的情况分析,较多城中村自主改造的项目因个别改造户未签约导致工程烂尾或搁置,改造户无法及时安置,故在《办法》中规定了100%的签约比例。 二、关于安置建筑面积标准及安置方式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改造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积大于或者等于35㎡的住宅房屋安置建筑面积160-210㎡”和“改造房屋已建成水平式套房的,安置建筑面积按合法建筑面积1∶1.2计算”的标准问题。 反馈说明:上述安置建筑面积标准沿用了《瑞安市城中村管理办法》(瑞政发〔2012〕164号)中的安置标准,同时针对水平式套房在原政策基础上增设了改造房屋合法建筑面积5%住宅建筑面积的奖励政策。两种情形的安置标准经多方论证,符合瑞安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安置方式问题。 反馈说明:城中村自主改造项目的安置方式可在具体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确定。《办法》中规定了集体土地统一征为国有,并实行公开出让,改造户可通过回购方式取得安置房源。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瑞安市城中村自主改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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