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瑞安中学)分配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以下三项均符合的学生可参加瑞安中学分配生招生: 1.具有瑞安市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达到2A3B(含)以上。 3.初中阶段在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3年。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因客观原因,学校中途撤并分流的学生,视作在现就读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3年。 各初中学校对本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应当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名单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瑞安市教育局复审。 二、分配计划 根据瑞安中学分配生招生计划数和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确定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2024年瑞安中学分配生计划为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2025年起,瑞安中学分配生计划为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70%。 三、录取办法 1.符合瑞安中学分配生条件的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瑞安中学志愿代码。报考瑞安中学分配生的考生,必须在第一志愿填报瑞安中学统招志愿,否则不予录取。 2.分配生录取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为依据,在符合条件的分配生中,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数,按总分配名额录取率95%由高分到低分(总分相同,则按考生录取县市排名)依次录取。瑞安中学分配生录取后剩余的名额,纳入瑞安中学统招计划。 3.录取结果发布后,若发现不符合分配生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分配生录取资格,所空缺名额不再进行补取。 四、其他说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瑞安市教育局当年发布的高中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