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128/2022-253704 主题分类 医保类-
成文日期 2022-01-26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02- 26 09: 23: 21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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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0年12月16日,浙江省医保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按照设区市推荐、专家遴选等程序,动态调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院制剂目录。根据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医保局会同省人力社保厅起草了《关于公布第二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的通知》,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工作。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浙医保联发〔2020〕28号)

三、适应对象

医疗机构、参保人员。

四、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经专家认定,将第二批45个医院制剂名单纳入支付范围,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工作,合理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

五、新旧政策差异

新增45个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

六、关键词解释

医院制剂系指经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取得医院制剂注册批件或者备案号的治疗性医院制剂。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处

解读人:韩秀平

联系电话:0571-8705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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