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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威武五金加工厂建设项目
温环瑞建备[2024]24号
2024/2/27
见附件
公告期为自2024年2月28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瑞建备[2024]24号瑞安市威武五金加工厂建设项目.pdf瑞安市威武五金厂-承诺书.pdf公示瑞安市威武五金加工厂建设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