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02/2024-257329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4-02-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瑞安市非营利性民办高中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 ||||||||||||||||||||||||||
关于公开征求《瑞安市非营利性民办高中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规范民办高中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及《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瑞安市非营利性民办高中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广大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月20日前反馈至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林腾,联系电话:65833083,邮箱:rafgjjgk@163.com,地址:瑞安市安阳大厦2207室。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5日 瑞安市非营利性民办高中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民办高中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及《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有关规定,结合成本监审结果,参考周边县市同等办学水平学校的收费标准,统筹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学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拟定各学校的收费标准。 瑞安市非营利性民办高中收费标准(拟定)
说明: 1. 各学校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2. 各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退费等其他收费事项按照《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规定执行。 3. 上述规定自2024年秋季入学开始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