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瑞安市房权证瑞(房)字第00317544号
广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瑞安市塘下镇绿城玉园2幢1单元203室
2
3
公告单位: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