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瑞安市中小学开放式劳动实践教室创建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
瑞教办装〔2024〕23号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22〕75号)和《温州市中小学劳动教育行动方案》(温教基〔2022〕11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中小学生劳动实践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瑞安市中小学开放式劳动实践教室规范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瑞安市中小学开放式劳动实践教室创建及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基本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中小学开放式劳动实践教室开展劳动实践教育活动,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学生参加劳动实践教育活动产生的耗材等费用,由学校支付。 (二)教育性原则。中小学开放式劳动实践教室开展劳动实践教育要以培养劳动情感、掌握劳动技能、发展劳动素养为核心追求,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既要注重劳动知识传授、劳动技能培养和劳动实践锻炼,也要注重劳动价值观的塑造,充分发挥劳动在树德、增智、健体、育美等方面的教育作用,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实践场所。 (三)安全性原则。劳动实践教育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全市各中小学。(开放式劳动实践教室指学校校内及周边专门用于劳动教育教学的教室或场所,鼓励学校因地制宜利用校内及学校周边场所建设开放式劳动实践教室。获得省、市劳动教育特色、示范、试验等称号的学校应优先创建开放式劳动实践教室。)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场所规模。中学原则上不小于70平方米,小学不小于50平方米,场所至少能容纳40人及以上或一个班级同时活动的充裕空间。 (二)课程设置。有适合中小学生劳动实践教育的主题课程,学生可以亲自参与劳动实践教育活动,对不同学段的劳动实践教育有层次性区分。 (三)师资配备。配有相适应的专业劳动教育教师,能结合劳动实践教育要求,进行讲解、示范和辅导教学,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和引导性的指导服务。 (四)配套装备及安全措施。相关配套设施工具齐全、摆放布置合理科学,操作规范。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的基本要求,有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的安全管护措施。 (五)规范管理。管理制度健全,有人员岗位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并有活动记录表。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基本条件填写《瑞安市中小学开放式劳动实践教室申报表》(见附件1)。于3月15日前,以学区和直属学校为单位将申报表发送至邮箱:113036332@qq.com。联系人:陈小丽,电话:626199。 五、结果运用 2024年起,原学校的劳动基地创建及维护费用发放将只在认定通过的单位发放,并且认定的结果作为经费分配的重要参考。(评价表见附件2) 附件:1.瑞安市中小学开放式劳动实践教室申报表 2.瑞安市中小学开放式劳动实践教室评价表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