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学生校(园)服统一采购工作的通知 |
瑞教装〔2024〕54号 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服招投标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提升校服质量的意见》(温教装〔2018〕71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校服及学生床上用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教技〔2021〕42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瑞安市学生校(园)服统一采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招投标对象。今年校(园)服合同到期的学校,2021年校(园)服招投标的学校今年已到期,须参加招投标。本次招投标供货有效期为三年(2024年8月至2027年7月)。 二、参加招投标的学校(幼儿园)需向瑞安市电化教育与教育装备中心递交如下材料 1.《2024年瑞安市学生校(园)服采购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提供成品样衣每款一套。学生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可以选择学生统一制服或特色校服,选择特色校服需提供专属该校的校服样式与成品样衣(每款男女各一套);学生数300人以下的中小学校,原则上采用学生统一制服,不用另行提供成品样衣。 3.《校(园)服采购式样和数量认定意向书》(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 4.上述材料请于2024年3月27日至3月28日送至原瑞安市教育局910室,学校上报教育局采购前进行公示不少于三天。 地址:瑞枫大道801号,联系人蔡昌华(教育网658525)、陈小丽(教育网626199)。 三、注意事项 1.全市公办学校(幼儿园)均须通过统一招投标采购校(园)服,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购买。为做好学校校(园)服选用采购工作,学校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校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园)服管理工作小组(其中家长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负责具体选用、采购、验收、发放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流程规范。 2.投标后,各学校(幼儿园)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学生校(园)服集体购买工作。各款式校(园)服到货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和送检,校(园)服供应和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中标供应商提供给采购单位的产品必须要有齐全的产品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成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采购单位核实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内容一致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检测实行“双送检”制度。首检由中标供应商在供货前提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二检由学校结合实际,对质量有疑问的校(园)服进行抽取,提交教育局组织送检。学校校(园)服管理工作小组在组织验收时应核对数量,检查外观如颜色、做工、破损等,并查看检测合格报告等材料并填写《瑞安市校(园)服统一采购学校验收单》(详见附件3)报备。 3.各校须在合同中与供应商明确约定具体的售后服务措施和服务承诺,并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关于校(园)服问题的投诉、反馈、建议等需求。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校(园)服费用由供应商直接收取,学校不得从中获取任何费用和其他利益。家长可以根据孩子实际需要及家庭经济能力自行购买,不得强制购买。学校贫困生的校(园)服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并做好备案,免费提供校(园)服数量不超过学校采购校(园)服总数量的3%。 四、民办学校(幼儿园)可自行采购校(园)服和床品,并实行“双备一查”监管机制。学校在形成选用意见后,将选用意见书向教育局做流程报备(一备),在完成验收工作后一个月内,将招标方案、招标结果通知书、采购合同、检测报告、验收结果等台账资料上报教育局备案(二备);“一查”即教育与市监部门不定期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采购规范等相关工作开展监督抽查。 附件:1.2024年瑞安市学生校(园)服统一采购委托书 2.校(园)服采购式样和数量认定意向书 3.瑞安市校(园)服统一采购学校验收单 瑞安市教育局 2024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