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水利局关于公布瑞安市水利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
||||||||||||||||||||||||
局属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337 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 号)、 《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27 号)、《瑞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瑞政办〔2017〕145号)要求,编制《瑞安市水利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局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附件:瑞安市水利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瑞安市水利局 2024年3月14日 附件 瑞安市水利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