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瑞安市教育系统组织人事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
瑞教人〔2024〕58号 各教育学区(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引导组织人事干部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履职尽责,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夯实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组织力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瑞安市教育系统组织人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及名额 本次评选共产生25个组织人事工作先进集体与45名组织人事工作先进个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一)组织人事工作先进集体 我市各教育学区(单位)和各中小学(幼儿园)。 (二)组织人事工作先进个人 我市各教育学区(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或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校(园)级干部。 三、评选条件 (一)组织人事工作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 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优化教师发展专业规划和人事管理制度,着力提升教职工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 (二)组织人事工作先进个人 思想坚定,自我要求严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职尽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熟悉组织人事政策和业务,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在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坚决有力,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日常认真学习中小学(幼儿园)组织人事工作政策方针,从事组织人事工作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四、上交材料 各教育学区(单位)、各直属学校根据《2023年度瑞安市教育系统组工人事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确定好推选对象,填写相关申报表(见附件2或3),直接上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进行联评;学区属学校(幼儿园)由教育学区汇总后(见附件4)上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进行等额推荐。 申报材料电子稿与纸质材料均于2024年4月7日前上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联系人:林鹏程(65810607)。电子邮箱:rajypxpy@163.com。 附件:1.2023年度瑞安市教育系统组织人事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 2.2023年度瑞安市教育系统组织人事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2023年度瑞安市教育系统组织人事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4.2023年度瑞安市教育系统组织人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汇总表 瑞安市教育局 2024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