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瑞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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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337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温政发〔2017〕40 号)、《瑞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瑞政办〔2017〕145 号)等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编制《瑞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目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四、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瑞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瑞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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