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 | ||||||||||||||||||||||||||||||||||||||||||||||||||||||||||||||||||||||||||||||||||||||||||||||||||||||||||||||||||||||||||||||||||||||||||||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劳动年龄段内劳动力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二)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二、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11号)。 三、申请条件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二)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三)处于无业状态。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一份; (二)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一份; (三)下列材料原件一份: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结业)的,提供毕业(肄业、结业)证书。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终止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的,提供工商、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营业证照歇业注销证明。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提供退出现役证或民政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四)《就业创业证》原件,未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 (五)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一份;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一份。 五、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复核—审核—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市就创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二)市就创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审核工作; (三)市就创服务中心作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六、办理结果 失业登记信息录入系统;申请人有需要的,打印就业创业证 七、结果送达 (一)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 1个工作日内. (二)送达方式:短信或电话通知是否登记;自行领取或快递(就业创业证)。 八、咨询途径 (一)现场咨询:瑞安市万松路58号 (二)电话咨询:0577-65611503 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瑞安市万松路58号 办公时间: 8:30-11:30,14:00-17:30; 8:30-11:30,14:30-18:00(夏令时)。 附录1 失业登记办事流程图 附录2 失业人员登记表
说明:1.本表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2.已提供《就业创业证》的,请在是否需要打印栏中勾选“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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