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补贴 | ||||||||||||||||||||||||||||||||||||||||||||||||||||||||||||||||||||||||||||||||||||||||||||||||||||
政策内容: 为减轻企业压力、分担企业用工成本,企业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领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 一、适用对象 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申报条件 2022 年 6 月 7 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 158 天,二孩、三孩各 188 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 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 6 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三、操作流程 1.申请。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 18 个月内向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样式见附件)、出生医学证明(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等材料。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本补贴时,需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在省本级的,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申报方式: ①网上申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进行申报; ②掌上申报:登录浙里办APP,搜索“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进行申报; ③线下申报:瑞安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玉海街道万松路58号)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申请线下受理。 2.审核。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根据大数据平台获取的生育信息、医保缴费信息和申请单位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时审核参保缴费、补贴金额等信息,自受理之日起 2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在瑞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企业名称、女职工名单和拟补贴具体金额,公示时间为 7 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发放。 四、政策实施时间 本政策从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五、咨询地点和电话 咨询地点:我市各基层社保所和瑞安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77-65611793
附件: 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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