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72/2024-259359 |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机构 | 马屿镇 |
生成日期 | 2024-03-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切实履行人大职能,做好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 2.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组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负责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执法工作。 3.指导村(社区)经济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服务业发展,做好招商引资、节能减排、统计等工作。 4.管理本行政区域民族宗教、民政、退役军人、人力社保、财政、教育、科技、旅游、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新居民服务管理、残疾人、侨务、气象等工作,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5.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自然灾害防治救助工作,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安全事故防控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7.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与完善农村新社区管理服务体制,组织协调农村土地流转,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协助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工作。 8.负责本行政区域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二、2024年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总预算10263.03万元。 (二)关于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10263.0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6396.52万元,下降63.8%,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结算返还和上级部门专项转移资金还在调整追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97.67万元(上年结转129.15万元),占54.5%;政府性基金收入4665.36万元(上年结转465.36万元),占45.5%。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50.8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4.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4.1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65.41万元、农林水支出1569.5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4.8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237.52万元,占41.3%;日常公用支出455.52万元,占4.4%;项目支出5569.98万元,占54.3%。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263.0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5597.67万元、政府性基金4665.3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50.8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4.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4.1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65.41万元、农林水支出1569.5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4.81万元。 (五)关于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97.6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0654.84万元,下降65.6%,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等方面大幅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50.81万元,占52.7%;公共安全支出0.63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4.69万元,占9.6%;卫生健康支出164.14万元,占2.9%;节能环保支出1.92万元,占0.03%;城乡社区支出0.05万元,占0.009%;农林水支出1569.57万元,占28.0%;交通运输支出1.05万元,占0.02%;住房保障支出374.81万元,占6.7%。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69.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及办公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55.1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职能的办公事务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25万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1.28万元,主要用于星级食安办创建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0.6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日常事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1.98万元,主要用于人社所日常办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10万元,主要用于儿童之家建设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1.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离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26.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与事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63.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与事业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11.65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经费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5.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1.6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76.6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1.92万元,主要用于美丽温州生态保护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0.0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站所人员及办公经费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1560.57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事业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办公经费和农业项目建设等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9万元,主要用于水库巡查养护支出。 (19)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1.0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小修保养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74.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93.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37.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55.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医疗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关于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665.36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15741.68万元,下降77.1%,主要是土地出让金结算返还和上级部门专项转移资金还在调整追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4665.36万元,占1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11.92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2547.56万元,主要用于“三位一体”项目、京屿线道路工程、马屿镇实验小学附属桥梁及景观工程、汤岙河治理、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781.41万元,主要用于拆违经费、平安建设工作、综合管理事务和双农独女、双女养老补助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1206.07万元,主要用于一把扫帚环卫保洁、“一把剪刀”、环境卫生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118.39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整治工作等支出。 (八)关于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9.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3.95万元,下降46.2%,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7.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05万元,增长0.3%。主要用于接待公务活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略微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1.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4万元,下降60.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去年购置了公务用车而今年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8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5.5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9.98万元,增长15.2%,主要是体检费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的改变。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1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5569.98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26.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3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3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3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3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