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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瑞安市曹村镇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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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温政发〔2017〕40号)《瑞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瑞政办〔2017〕145号)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编制《瑞安市曹村镇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 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局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附件:瑞安市曹村镇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曹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附件: 瑞安市曹村镇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备注:1.需要履行的程序,请填写“是”;无需履行的程序,请填写“无需”; 2.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 3.涉企政策应当向有代表性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征求意见; 4.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5.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认证; 6.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7.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8.重大行政决策经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后,出台前应当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9.对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决策事项,还应当按照向 人大报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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