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瑞安联络线工程 |
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瑞安联络线工程经国务院于2024年2月6日自然资函﹝2024﹞18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瑞安联络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批准建设用地250.2038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216.5931公顷(计3248.8965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情况:具体详见勘测定界图(附后) 二、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瑞政发〔2014〕67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瑞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瑞政发〔2024〕4号)等,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2、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瑞政发〔2014〕67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瑞政发〔2017〕139号)批示精神,采用货币补偿、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名额、安置留地等方式进行安置。 3、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照《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瑞安联络线工程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的公告》进行补偿安置。 三、征地工作由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云周街道办事处、安阳街道办事处、汀田街道办事处、湖岭镇人民政府、潘岱街道办事处、莘塍街道办事处、锦湖街道办事处、陶山镇人民政府、马屿镇人民政府、塘下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四、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5823559,65820586 联系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146号(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