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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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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温政发〔2017〕40号)《瑞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瑞政办〔2017〕145号)要求,编制《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局/镇/街道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附件: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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