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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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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基层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温政发〔2017〕40号)、《瑞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瑞政办〔2017〕145号)要求,编制《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2024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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