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21/2024-259919 | 主题分类 | 审计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 发布机构 | 市审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瑞安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清单解读 |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审计执法行为,保障审计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温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温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制定主体 瑞安市审计局 五、主要内容 清单内容有违法违规行为、法律依据、法定处罚标准、裁量情形、裁量幅度共5个栏目,囊括了“1、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2、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违法所得的。3、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没有违法所得的。一是强化审计政策支持。”共三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对应的裁量幅度 六、注意事项 审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人为本,符合法律目的,综合考虑、衡量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所采用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审计机关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规定中的行政处罚时,可依据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标准。 七、一问一答 问: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怎么理解? 答: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审计机关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 问:清单提到的从重、从轻、免予处罚的情形依据是什么 答:从重、从轻、免予处罚的情形。明确审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八、关键词诠释 1.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3.裁量幅度:处罚的幅度是指处罚包括的范围,最高点与最低点之间的距离。 4.裁量情形:是指处罚构成要件和裁量所依赖的全部事实。 5.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指的是需要接受审计和检查的单位,通常是企业、机构或者政府部门。 6.自由裁量权:是指审计机关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 九、实施时间 本清单自2023年8月1日开始施行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审计局 解读人:林德池(党组书记、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