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21/2024-259928 | ||
组配分类 | 审计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审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存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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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瑞安市审计局自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对胡存炯同志任瑞安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胡存炯同志任职期间,全力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水平持续提升,开展“百名律师进千企”专项活动,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深化开展法援惠民生活动,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市域通办工作。 在本次审计范围内,也发现司法局存在的一些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谋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 1.律师指派制度不完善。市司法局未出台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指派管理办法,明确律师指派方法。 2.部分法律援助案件未及时归档。市司法局未及时督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及时完成案件归档工作。 3.律师调解案件超规定时限。审计抽查10个律师调解卷宗发现,10个案件调解日期均超过30日。 (二)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经济风险防控方面 1.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到位。 (1)临聘人员录用不规范。瑞安市公证处将个别瑞安市明信职工技协职工直接转为公证处临聘人员,未经过公开招聘程序。 2.单位食堂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市司法局食堂和市公证处食堂均未依法设立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4.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市司法局所在的老政法大楼的一至三楼部分给市公证处办公使用,未收取租金。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完善律师指派制度,提高办案质量。 (二)完善财务管理。完善会计核算,夯实会计基础。 (三)加强下属单位监管。压实主管部门职责,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瑞安市审计局 2023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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