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瑞安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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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第 713 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337 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 政办发〔2021〕3 号)、《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 则》(温政发〔2021〕27号)等有关规定,特编制《瑞安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局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附件:瑞安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瑞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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