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89/2024-258623
组配分类 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3-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24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3- 05 15: 53: 37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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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切实做好2024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和《瑞安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瑞财补〔2023〕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瑞安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村庄道路、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村民饮用水工程、村内卫生保洁设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村容村貌改造、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建设、村民群众认为受益面较广的其他便民利民设施项目等。

二、投资规模

不再规定项目总投资规模上限,具体由村级组织根据财政补助、自筹能力及项目建设需要确定,量力而行。

三、资金筹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由财政奖补、村级自筹等相关资金组成。财政按照审定投资额的9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70万元,审定投资额超出计划投资额10%以上的部分不予补助。审定投资额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建筑安装、工程监理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费用,但不包括政策处理费。村级自筹资金包括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允许当地根据筹集难易程度,因地制宜,统筹筹集方式,不再将筹资筹劳作为资金筹集的硬性要求。

四、申报要求

(一)村级组织应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民主程序审议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估算、自筹方案、项目建设方式、计划建设时间等,其中项目建设应采用招标方式,具体按《关于印发瑞安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农〔2018〕279号)规定执行。项目实施方案经审议通过后,连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村民民主议事会议记录、村级公开公示照片等一并上报所属乡镇(街道)。

(二)乡镇(街道)应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查核实,前期工作未完成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对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列入项目库,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同时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村民民主议事会议记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附件3)及乡镇(街道)项目公示照片附后(以上资料电子版在盖章后扫描件报送)。

(联系人:沈岩寅,联系电话:0577-65827596)

附件:1.瑞安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基本情况表

          2.承诺书

          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

瑞安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附件1:瑞安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2:承诺书.doc

附件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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