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瑞安市中小学食堂阳光饮食平台商品入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瑞教建〔2024〕50号 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各有关配送企业: 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强化部门监管和学校主体责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8号)、瑞安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管理工作的通知》(瑞教计〔2020〕2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瑞安市中小学食堂阳光饮食平台商品入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安市教育局 2024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