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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校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3- 08 14: 56: 02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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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教办安〔2024〕18号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建立完善的学校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平安校园的建设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春季学校安全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开学初往往是事故易发期,在这段时间开展学校安全专项行动是进一步强化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校园安全管理的一项具体措施。各教育学区、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始终把师生安全放在首位,按照“安全第一、预防在先、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对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分别签订岗位安全工作责任书。各学校要把完成安全专项行动作为学期初的一项重要工作加以研究部署,切实做到隐患排查细而又细,整治措施实而又实,责任落实严而又严,确保新学期校园安全稳定有序。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六个方面的专项行动

(一)“三防”建设及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公通字〔2019〕27号)、《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15〕8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10号)要求,重点检查校门口安防管理、人防建设、物防设施配置管理、技防设施配置管理等情况。制定完善反恐防暴应急预案,进一步分析评估本校的安全稳定形势特别是涉恐涉暴方面的风险点,严密防控措施,加强校园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过程管理,落实大型活动反恐措施,有条件的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反恐专题教育或应急演练。检查校园周边治安、消防、交通、食品、文化环境、建筑工程、禁毒宣传教育管控、防溺水工作、防欺凌整治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责任科室: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

(二)消防安全管理专项行动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安〔2020〕59号)文件要求,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创建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学校,落实消防检查制度、消防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责任科室: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

(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专项行动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浙市监餐〔2020〕16号)的通知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可追溯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规范食品采购、操作过程、饮用水卫生、小卖部安全等管理。(责任科室: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建设与财务科)

(四)交通安全专项行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瑞安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意见》和《瑞安市学生交通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6 年)》的规定,重点检查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落实和持续开展“交通文明安全教育示范校园”创建活动情况。(责任科室: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组织人事科)

(五)实验室危化品管理专项行动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温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温教技〔2022〕137号)的要求,检查学校危化品管理员配备、制度与目录清单建立、平台报送、危化品室设施配置、危化品管理、废弃物处理等情况。(责任科室:电化教育与教育装备中心)

(六)校舍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开学前全面排查所有(含在用、在建和闲置的)校舍、活动场所和教育设施,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同时,要加强校园在建工地封闭管理和应对突发性灾害天气的防御措施的落实,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发现校园周边有安全隐患,要将相关信息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台账。(责任科室:建设与财务科)

三、明确步骤,精心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学期开学前)

开学前,校(园)长要亲自带领班子成员对照《瑞安市2024年春季学校安全专项检查表》(附件1)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排专人填报隐患(填报路径:手机移动端打开钉钉,选择“浙江省教育厅”—“浙教安全”进入,点击首页的“安全检查””点击右下角的“+”选择标题“专项排查(开学前后)”--点击“提交”--如果检查发现隐患点击“添加隐患”-选择类型上传照片并描述-进行“保存”再次点击“提交”按钮-输入本次检查情况综述后点击“确定”。如无发现隐患无需点击添加隐患直接提交即可)。同时,要登陆“瑞安市校园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网址:https://ruian.xysafe.cn:6443/index)通过“信息填报”做好“学校基本信息”“三防信息”“安全制度”等信息的定期更新。另外,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和文化环境隐患通过瑞安“校园安全”一件事应用端(打开浙里办,切换到瑞安市,在底层功能栏点击“办事服务”选项进入页面,再次点击“服务超市”选项进入页面,找到“基层治理”模块中的“一件事协同”应用)上报。

(二)互查互学阶段(2月26日至3月15日)

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各教育学区要在本学区组织全面的对口互查,具体由学区统一安排;直属学校由市局统一安排对口互查(安排见附件2),互查结束后,检查单位于3月15日前填报《2024年春季学校安全专项行动互查互学反馈表》(附件3)(填报路径:校园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日常应用-临时报表-报表填报)。

各学校(幼儿园)对口互查人员由各校分管安全领导、安保处、政教处和总务处等科室人员组成。检查人员交通等费用回原单位报销。

(三)督查指导阶段(与互查互学同时进行)

市教育局结合春季学期开学视导工作,重点针对校园安全落实情况,采用查阅台账、查看现场、师生访谈等方式,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

四、落实责任,确保学校安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校(园)长要切实履行安全专项行动领导职责,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解决突出问题,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时限与工作责任,坚决杜绝“查而不改”、搞形式、走过场。对责任不落实,安全检查工作不重视,整改措施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在平安暗访中不可逆转扣分的,根据《瑞安市教育系统平安建设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办法(试行)》(瑞教安〔2019〕343号)执行。


附件:1.瑞安市2024年春季学校安全专项检查表

2.直属学校互查互学安排表

3.2024年春季学校安全专项行动互查互学反馈表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瑞教办安〔2024〕18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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